中国秦汉以后,早不是贵族政府了,参加政治组织政府的,都是平民中间的士。“士”经过了政府之察举和考试而加入政府,这一制度,由汉武帝时代董仲舒之建议而确立。但既做了政府官吏,便该和社会平民有分别。做官后,由国家给以俸禄,理论上应该专为公家服务,再不该顾及各自的私生活了。若其再谋个人经济,经营私家生活,则将妨碍公众,亏负本身的职守。其余农、工、商三流,则各自经营私生活,而负有缴纳租税的义务。
这个道理,自孔子时即开始提出。《论语》里屡次说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一类的话。孟子也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农、工、商生活有私家经济之凭藉,惟士则无恒产而有恒心。其精神所注在于“道”,不在私人衣食。汉武帝时规定做官人不许经商,唐代规定应考人做官人都不能兼营工商业。士人报考,必须声明身家清白,此所谓清白,亦包有不兼营私人生产工作而言。因此中国社会上的士,其身份地位,很有些相当于佛教的和尚或外国的教士。不过和尚是要出家的。在西方,宗教与政治分途,“上帝的事由上帝管,凯撒的事由凯撒管”。传教徒既没有家庭,也不参加政治。而中国的士,则是不出家的,不但有家庭,还要参加政府,要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套人生的大任务。西方社会里的最高人生理论寄托教会,中国社会的人生大道理,则寄托在士的一流。有志做士的,便不该自谋个人生活。他的个人生活该由旁人来替他解决,他则应该专为公众服务。孟子之徒问孟子:“先生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传食诸侯,不太奢侈吗?”孟子说:“尧以天下让舜,舜受了尧的天下,也不算奢侈。像我这样,怎便算是奢侈呢?”因此中国社会上的士,是可贫可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