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吧,五年来我一直是下面这个样子:一位机警灵活的小伙儿,有一张圆而粉红的脸,鼻子扁平,黄油色的头发(不再那么短了,而是精心地打过油,朝后脑勺梳着,就是人们常说的那种爱拍马屁的家伙留的那种发型),终日系着一条白色的围裙在柜台后面忙来忙去,耳朵上夹着一支铅笔,以闪电般的速度捆咖啡包,一口一个“好的,夫人!当然啦,夫人!下一个,夫人!”让顾客动动身子排成一队,从我的声音中,你能发现一丝伦敦腔的痕迹。老格里米特弄得我们很苦,除了礼拜二和礼拜天,别的时候每天都要工作十一小时,而到了圣诞节前一周,那简直就是一场噩梦了。不过回首这段日子,我觉得还是很快乐的。你可不要因此就认为我没有什么大的志向。我知道自己不会一辈子都在食品杂货店里干的,我只是在“学买卖中的门道”。有时候,基于某种说不清的原因,我觉得有足够多的钱来做点小买卖。在那段日子里,人们就是这么想的。那是在战前,在经济衰落之前,在领取失业救济金之前。想起来了吗?那时候的世界足够大,每个人都能被容下。任何人都能做点小生意,或者开一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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