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理还是要结果
我们刚才讨论的对于信念控制力的强弱问题,并没有引起什么争议;但对于信念控制的形式问题,却存在很多争议。我们看一下布莱瑟·帕斯卡那个著名的关于上帝存在的赌注论证。帕斯卡认为,不管有没有证据,每个人都应该相信上帝的存在。因为——简单来讲——不管上帝是否存在,从成本—效益分析的角度讲,相信上帝存在的人都会比不相信上帝存在的人收益更大。我们在这里不关心帕斯卡论证的细节,也不关心一个人如何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确立自己的信念;我们关心的是,帕斯卡建议的这种行为是否存在道德问题。当人们试图相信一个缺乏证据的命题时,是否在道德上是错误的——或者至少在道德上是“不真诚”的?
维多利亚时代的哲学家威廉·克利福德[2]就是这么认为的。克利福德在他的《信念的伦理》(The Ethics of Belief)一文中提出,合理信念的形成过程应该包括充分的证据。克利福德在文章开头讲了一个船主的故事。这位船主“真心实意地相信”他的船是安全的——尽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并不是这样。结果船沉了,船上所有人都死了。克利福德声称,船主对这些人的死负有责任,因为他没有权利相信船是安全的。克利福德从这个故事中得出一个普遍的道德准则。他说:“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人,如果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相信任何事情,在道德上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