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末“妇联”女人社
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在今天,那是女同胞的娘家,碰到大事小情,她们会一窝蜂“找妇联去”的。
在唐朝末年接近五代时期,中国大地上也曾出现过类似于妇联的女性群众组织,当时的名称叫“女人社”,还煞有介事地拟定了宗旨、章程、活动规范和内部纪律(详见《敦煌文书》)。赵炎有些忍俊不禁了,真不能小觑了古代的“半边天”。
仔细阅读该组织的“社约文书”,感觉与现在的妇联相比,不同之处甚多。
社员构成少文化。九成以上是民间村寨里的农妇,偶尔发现一两位读过书的,也是凤毛麟角了。至于乡绅、显贵、官家的女性,则鲜有参与其中。由此可见,“女人社”显然缺少官方背景和合法身份,说到底还是一未经官方认可的非法组织。
各自为政无系统。“女人社”呈一盘散沙,以各个村寨为单位,各自活动,且活动范围局限于当地,与其他“女人社”既无联系,又无从属关系,大家拉二胡,自顾自玩,看谁玩得转,玩得好,玩出影响来。
成员加入需要“投名状”。她们的宗旨是“至诚立社”,即必须是自愿加入,没有人逼迫你,加入的条件是赞助活动经费(粟一斗、灯油一盏),并承担各种活动的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