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依照当下的观点,顺序大约是这样的:大约1岁时,儿童开始以一种“第二人”定向同他人合作和进行合作性交流(虽然仅发生于同特定个体的直接互动之间)。这包括同他人进行联合注意、以简单的方式采择他人视角,以及创造性地同他人使用指示手势(Carpenter et al.,1998;Moll & Tomasello,in press)。重要的是,这个发展时间表可以描述包括那些小规模未开化社会(Callaghan et al.,2011)在内的很多文化背景中的儿童,但却不能描述即使是人类养育的黑猩猩的个体发生(Tomasello & Carpenter,2005;Wobber et al.,in press[2])。这些事实暗示,第一个出现的联合意图性技能具有高度专化和物种特殊性的发展路径。
三岁左右,集体意图性技能开始出现。这也是幼儿首次开始把社会规范和其他习俗现象理解为某些类别的集体协议的产物。因此,三岁左右,幼儿不仅遵循社会规范,也开始积极地要求他人践行这些社会规范(包括自己打破规范时的愧疚)。他们完成上述过程的方式,彰显出其已经理解了特定规范仅适用于特定场景和群体内已被习俗化的个体。他们同样明白,一些语言,如普通名词,是被群体内所有个体都习俗化了的;而专有人名,则是被知道这个人的那些个体所习俗化了的(Schmidt & Tomasello,2012)。在西方中产阶级文化背景之外,集体意图性技能并未得到深入研究,所以这种发展时序是否具有跨文化普遍性仍然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