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的风俗往往很古怪,某些字的降级就是一个例子;要解释这个问题简直得写上几本书。你跟一个诉讼代理人通信而称呼他法律家,对他的侮辱就像写信给一个经营殖民地货色的大商人而称他为杂货商。上流社会的人照理应当懂得这些世故,因为他们的全身本领便是懂世故,可是他们之中还有很多不知道文学家这称呼对一个作者是最刻薄的羞辱。要说明语言的生命与死亡,最好以先生二字为例。Monsieur与Monseigneur是完全同样的意思,从前都是对诸侯贵族的称呼;可是Monsieur的sieur慢慢地变作了sire, sire现在只限于称呼王上,保留着“大人”的意义;至于Monsieur却是人人可用,仅仅是“先生”了。还有,Messire一字不多不少就是Monsieur的同义字,可是偶然有人在讣文上用了这个字,共和党的报纸就要大声疾呼,仿佛人家有意推翻平等似的。
各级法院的法官,书记,执达吏,民间的法学专家,律师,诉讼代理人,法律顾问,辩护人,代办讼务的经纪人,都是包括在秉公执法或徇私枉法的这个阶级里的。其中最低的两级是经纪人和法律家。经纪人俗称为公差,因为他们除了包办讼务以外,还临时替执达吏做见证,帮助执行,可以说是民事方面的业余刽子手。法律家却是这一行特有的轻蔑的称呼:司法界中的法律家,等于文艺界中的文学家。法国每个行业,由于同行嫉妒的关系,必有一些轻蔑的行话,刻薄的名称。但法律家,文学家,用作多数的时候就没有羞辱意味,说出来绝不会得罪人。从另一方面说,巴黎所有的职业,都有批末等角儿把他们的一行拉到跟街上的无业游民和平民一般高低。无论哪一区,总有几个法律家,经纪人,正如中央菜场必有些论星期放印子钱的;这些债主之于大银行,就好比弗莱齐埃之于诉讼代理人公会的会员。奇怪的是,平民阶级怕法律界的人,好像怕进时髦饭店一样;他们喝酒是上小酒店的,所以打官司也是找一般经纪人的。不管是什么阶级的人都只敢和同等地位的人打交道,这是不易之理。至于喜欢爬到上层去,站在高级的人面前不会自惭形秽,像博马舍敢把那个想折辱他的王爷的表摔在地下的,只有少数优秀分子或是暴发户,尤其那般善于脱胎换骨的人往往有精彩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