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础上,IMF提出:
固定汇率制国家:30%短期外债,15%其他证券负债,10%广义货币供应量,10%出口收入。
浮动汇率制国家:30%短期外债,10%其他证券负债,5%广义货币供应量,5%出口收入。
以上公式中的权重是IMF根据历史上各国发生危机时的实际情况加以数理推算的结果,同样依据以往危机期间的经验数据,IMF设定1为外汇储备充足率的下限,1.5为上限,两者之间即为合理水平,1.5以上则过多,1以下则过少。
另外,还有人试图将持有外汇储备的收益、机会成本以及风险厌恶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来确定合理的外汇储备水平。
实际上,一国外汇储备的合理规模至今依然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而且,这种试图确定一个国家外汇储备合理规模的思路本身就存在问题,甚至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首先,一个国家的外汇储备指的是什么不够清晰。它指的是全社会外汇储备的总规模,还是仅指央行或财政部的外汇储备?如果仅指央行或财政部持有的外汇储备,那就存在一系列问题:企业进口付汇或偿还外债,必须由央行或财政部保证提供吗?或者说,如果社会上存在足够的外汇储备,也存在外汇交易市场,企业一定要向央行或财政部购买外汇吗?企业是否还存在其他筹集外汇的渠道和能力(如获得银行外汇贷款、发行外汇债券、直接到境外募集资金等)?如果企业在市场上筹措不到相应的外汇,它还一定要进口吗,或者说企业是否应该根据自己的外汇筹措能力确定其进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