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外资金融和保险企业的扩展
1865年是外资金融业在中国扩张的一个重要年份。在1865年之前的20多年中,外国银行虽已开始在中国的香港、上海、广州设立分行、代理处等分支机构,但数量尚不多,总行均未进入中国,业务也只限于为中外贸易服务的中西汇兑和外汇投机,唯有丽如银行一家在香港发行钞票。从1865年起,外资银行的情况开始发生重大变化,这是从汇丰银行(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在香港设立而开始的。
汇丰银行发起于1864年,是以控制中国金融市场为首要目的、广泛满足外国对华经济扩张需要的第一家外资银行。它的发起书声称:“目前在中国的银行,只是总行设在英国和印度的分支机构,它们的目的局限于本国和中国之间的汇兑业务,很难满足本地贸易的需要。……汇丰银行就要弥补这个缺陷。”它设总行于香港,成为第一家将总行设在中国的外国银行。它的最初资本由在香港的洋行老板们集成,发起后又面向香港、中国大陆以及日本的商界广泛招股;到1865年3月,额定资本500万元即被认购满额,并收足半数,从而又成为第一家在中国筹集资本的外国银行。4月,香港总行和上海分行同时开业,同时在香港发行纸币,1867年在上海发行钞票。1866年,相继在福州、宁波、汉口、汕头设立分理处,其中汉口和福州分理处于1868年升格为分行。进入70年代以后,其势力逐渐向各通商口岸扩展,先后在厦门(1873年)、烟台(1876年)、九江(1879年)、广州(1880年)、北海(1880年)、天津(1881年)、澳门(1881年)、打狗(1886年)、北京(1889年)、牛庄(1892年)、基隆(1894年)11个城市开设分支机构。与此同时,其经济势力也迅速扩大,资产总值从1870年的3805万元上升到1890年的14969万元,上升了293.40%;同期的存款数额从940万元增加到10311万元,增幅达996.91%;发钞数额从1874年的224万余元增至1892年的976万余元,增加了335.71%。由此可见,到1894年之前,汇丰银行已成为一个规模最大、效益最好、影响最广和势力最强的外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