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山重视利就不“讳言财”,认为“财”才是聚和群体的纽带,而要使群体聚和,就必须给人民以实际的利益,不能空谈仁义。他说:“义者,宜也,宜利不宜害。兴利之事,须实有功,不得徒以志为有利于人也。”在他看来,“义”也就是“利”,兴天下之利,利天下之人。如果“使尽爱天下之义,苟可以利天下”,那么个人“断腕可也,死可也”[115]。个人为了利天下而不惜赴汤蹈火的献身精神与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并不是矛盾的。个体献身于“利天下”的事业是个体道德选择和道德人格的表现,而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则是个体利益要求和人格尊严的体现,两者应是统一的。
唐甄从“为利”的自然人性论出发,提倡以“富民”为社会功利的内容,并把它当作检验伦理道德是否合理的标准。他根据人的自然本性,发现了人“为利”的特点,指出:“万物之生,毕生皆利,没而后已,莫能穷之者。若或穷之,非生道矣。”[116]天地间凡有生命的东西,都毕生追求利益,无生命的事物才不为其利,因此,利就是“生道”,不利就是“非生道”。人类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要有衣食住行、布帛黍粟、钱粮财货之类的“利”。在唐甄看来,人类的一切活动无一不是为了追求实利,利是活动的动力,是生存的根本,无论是百姓,还是君王、学者,都不能不言利。就个人而言,独立的经济基础是独立人格的前提;就社会而言,物质生活条件是精神生活发展的基础。他说:“衣食足而知廉耻,廉耻生而尚礼义,而治化大行矣。”[117]“尧舜之治无他,耕耨是也,桑蚕是也,鸡豚狗彘是也。百姓既足,不思犯乱,而后风化可施,赏罚可行。”[118]这是说,道德的礼义教化要依赖于人们的衣食足和仓廪实,只有“衣必暖、食必饱”,才能“言即其行,行即其言;学即其政,政即其学”[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