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陈寅恪在《王静安先生遗书序》中总结了王国维治学的思想和方法:一是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二是取少数民族之故书与中原王朝之旧籍互相补正,三是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陈寅恪认为:“此三类之著作,其学术性质固有异同,所用方法亦不尽符会,要皆足以转移一时之风气,而示来者以轨则。吾国他日文史考据之学,范围纵广,途径纵多,恐亦无以远出三类之外。此先生之书所以为吾国近代学术界最重要之产物也。”[26]这个评价,不仅扩大了“二重证据法”的内涵,而且把它视为具有开“风气”和示“轨则”的普遍意义。陈氏本人也是新历史考证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这些话,对于推动这种“风气”、实践这一“轨则”,起了重大作用。更重要的是,他本人治史,其方法亦大较同此。其不同于王国维者,是他更注重于史事、制度的渊源流变。如他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书,即是“综合旧籍所载及新出遗文之有关隋唐两朝制度者,分析其因子,推论其源流,成此一书”,以补“吾国史学之缺憾”。[27]他以诗文证史,如所著《元白诗笺证稿》一书,也是这方面的开创性杰作。
作为新历史考证学的另一位代表人物胡适,同王国维、陈寅恪比较起来,他有更多的关于考证的方法论的论述。他撰《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一文,认为:“中国旧有的学术,只有清代的‘朴学’确有‘科学’的精神。”他又说: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总括起来,只是两点。(1)大胆的假设,(2)小心的求证。假设不大胆,不能有新发明。证据不充分,不能使人信仰”[28]。他撰写《古史讨论的读后感》一文,就顾颉刚、刘藜等人的古史辩难发表见解,认为:“只有证据的充分与不充分是他们论战胜败的标准,也是我们信仰与怀疑的标准。”[29]他还撰写了《治学的方法与材料》一文,认为:“同样的材料,方法不同,成绩也就不同。但同样的方法,用在不同的材料上,成绩也就有绝大的不同。”[30]胡适所讲的这些,中心是考证。他在这方面的言论很多,其特点是反复申说“科学方法”[31],故对新历史考证学思潮的发展之影响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