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来说,如果道义论的限制确实存在,那么下述情况似乎就是真实的:好像你不应该为了得到某些利益而违反自己的承诺或撒谎,即使你不必为了阻止他人违反承诺或撒谎而放弃相应的利益。而且,好像你也不应该拧一个孩子的胳膊以逼迫其祖母做什么事,即使其事相当重要,以至于你不必为了阻止别人拧孩子的胳膊而放弃自己的利益。你可能不应该以不公正的或带有偏见的方式处理某些事情(例如,站在官方的立场上),即使你的举措造成了好的结果,而且你不必为了阻止别人采取类似的不公正的方式而放弃这种好的结果。
有些人可能干脆否认这些道德直觉的表面真实性,另一些人可能会这样认为,即这些道德直觉的表面真实性可能从非个人价值的角度微妙地起着作用,除非诸道德直觉没有被周全分析,否则它们很可能会将一个决定行动的完全不同类型的因素包含进来。正如我曾经说过的,我并不想采纳这里所摆出的两种解释中的任何一个。它们可能为理性地证明某些事情具备一套道义论限制的粗略形式提供了最大的希望,但却不是一种完整的说明——从本质上来看,上述解释只能算是修正主义的说明。即使从这种角度来看,这些解释包含一定的真实性,但也未能使它们想要取而代之的独立道义观变得更清楚。即便这些道义观最终会被抛弃,它们仍然应该被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