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我们结婚十五年了!”我说。“一点也不少?……”
“对,一点也不少!”
“一般来说,我们生活得还好吗?”
“一般。反正我们没有拽头发打架。你有你的生活,我有我的生活。把我们结合在一起的东西并不多。”
“你对我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吗?”
“听着,你不大顾家。偶尔跟巴特利克在一起,不到五分钟你就烦了,总为小事骂孩子:什么穿衣太慢啊。你总是要求我们让你安静。我们三人几乎从来不同时进餐。”
“我们只有一个孩子?但愿如此。”
“对。”
她点上烟,严肃起来,显出疲倦的样子。
“假如我什么时候结婚,”我说,“可能会像您描绘的那样。但是现在我可不想结婚,也不想有孩子,担负起抚养他们的义务。我可不愿做他人的奴隶。我不急于年老。我喜欢自己现在这个样子,您懂吗?”
“可怜的让!”她说。
不须再问她怎样知道我的名字了。她会说,我们都结婚了,还能不知道名字。让,这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名字,可能她丈夫——小孩的父亲——也叫让。
我在书架上看到一张照片,是一个四十五岁左右的男人,秃顶。可能就是他把她抛弃了,跟另一个女人逃走。或者只是为了单独生活走掉了。所以这个女人才精神失常,见到一个男人就认为是自己的丈夫,叫他让,用“你”和他谈话。照片上那位四十五岁的人面貌一般,没戴眼镜,没留胡须,和许多人相像,如果我到他的年龄,也许会像他。苦命的女人,我不敢告诉她,假如我要结婚,一定找个与自己年龄相当的人,而不会找个四十岁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