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岁那年,我真的上了大学。但是我很愚蠢地选择了一个几乎和你们斯坦福大学一样贵的学校,我父母还处于蓝领阶层,他们几乎把所有积蓄都花在了我的学费上面。在6个月后,我已经看不到其中的价值所在。我不知道我真正想要做什么,我也不知道大学能怎样帮助我找到答案。但是在这里,我几乎花光了我父母这一辈子的全部积蓄。所以我决定要退学,我觉得这是个正确的决定。不能否认,我当时确实非常害怕,但是现在回头看看,那的确是我这一生中最棒的一个决定。在我做出退学决定的那一刻,我终于可以不必去读那些令我提不起兴趣的课程了,然后我可以开始去修那些看起来有点意思的课程。
讲述故事,抓住听众。
巧设悬念,引人入胜。
但是这并不是那么浪漫。我失去了我的宿舍,所以我只能在朋友房间的地板上面睡觉;我去捡可以换5美分的可乐罐,仅仅为了填饱肚子。在星期天的晚上,我须要走7英里的路程穿过这个城市到哈瑞·奎师那神庙[6],只是为了能吃上好饭——这个星期唯一一顿好点的饭,我喜欢那里的饭菜。
我跟着我的直觉和好奇心走,遇到的很多东西此后被证明是无价之宝。让我给你们举一个例子吧:里德学院在那时提供了也许是全美最好的美术字课程。在这个大学里面的每个海报、每个抽屉的标签上面全都是漂亮的美术字。因为我退学了,不必去上正规的课程,所以我决定去参加这个课程,去学学怎样写出漂亮的美术字。我学到了衬线和无衬线字体,我学会了怎样在不同的字母组合之中改变空白间距,还有怎么样才能做出最棒的印刷样式。那种美好、历史感和艺术的精妙,是科学永远不能捕捉到的,我发现那实在是太迷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