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财产公证一个都不能少
关于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公证,许多新婚夫妇对此持赞成态度:“世界上有70%的离婚与经济有关。能够一生厮守白头偕老固然好,但若有婚变,就措手不及,甚至狼狈不堪,其实,将婚后双方的得失合理化才是给婚姻这本账的未雨绸缪呢!”
34岁的张先生和27岁的李小姐交往了4年,两人情深意笃,准备今年元旦结婚。张先生从事外贸生意,在市区、郊区都置办了房产,同时还从事股票证券投资,年收入20万左右。李小姐是公司文员,是家中独女,父母几年前也为其置买了房产。
一次张先生听朋友称,自从《新婚姻法》公布后,婚前财产将来在离婚时不会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他突发奇想,如果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婚前公证,公证为与李小姐共有财产,作为一份求婚礼物,不是可以更彻底地表达自己和李小姐“白头偕老”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