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我们现在就可以重建马克思的支配(包含在异化和剥削中的特定形式)概念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这种支配形式是建立在劳动同劳动的客观条件分离的基础之上的。劳动活动所需要的这些客观条件都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而处于资本的控制之下。然而,作为对象化的人类活动,不仅所要求的是代理人的主观意图和能力,而且还要使这种活动作用于客观世界,以使客观世界变得符合代理人的意图。在资本主义生产所特有的这种财产形式中,资本控制着这些客观条件,工人为了获得他或她得以自我对象化的条件而依赖于资本。这种依赖性的结果就是,劳动者不得不把他或她的创造性能力置于资本的支配之下。因此,对象化表现为异化的形式。
在前一章中我们已经看到,对马克思来说,作为自我实现的自由与对象化联系在一起。积极自由被看作是不仅需要活动主体,而且需要自我改变活动得以实施的条件。本章的分析阐明了财产形式对自由的发展是多么至关重要。自由的充分发展需要一种与属于自由本身的生产条件之间的关系。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有财产的形式中,一个人自己活动的客观条件或生产的这些客观条件都属于另一个人,并处于另一个人的控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