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发布命令权。
二、是审核命令权。
三、是执行命令权。
发布命令的是“中书省”,审核命令的是“门下省”,执行命令的是“尚书省”。后来中书、门下合署办公,便成为两权。唐代政府最高命令是皇帝的敕旨,但皇帝敕旨并不由皇帝拟撰发出,而是由中书拟撰发出的。由中书发下的皇帝敕旨,又必经门下覆审。所以中书、门下两省,在唐代政府中即等于秦汉以来的宰相。当时皇帝敕旨,实由宰相发出的,不过要皇帝画一个“敕”字,又盖上一个印。直到后来宋太祖乾德二年,前任宰相都去职了。(当时的宰相是委员制,不是首长制皇帝要下一个敕来任命新宰相,但旧宰相都去职,找不到这道敕旨的副署人,这在当时政制上是不合法的,不成其为皇帝正式的敕旨。于是这道敕旨,就发不下去。因为不经宰相副署的皇帝敕旨,是史无前例的。于是宋太祖召集了很多有法制经验的大臣,来开会讨论这问题。有人说,唐代曾有过一次未经宰相副署而由皇帝直发的诏敕,那是恰值文宗时“甘露之变”,旧宰相已经去职,新宰相尚未产生,皇帝敕旨暂由当时尚书省长官盖印,这是由执行命令的长官来代替了发布命令的职权。但这一提案,立即遭到反对。他们说:这是唐代变乱时的例子,现在国家升平,何能援照?最后决定,参加宰相府会议的大臣(正如现在行政院的不兼部的政务委员),盖章代发,于是决由当时参加政事的开封府尹赵匡义,即宋太祖赵匡胤的弟弟,盖了一个印,才完成那一件颁布皇帝命令的手续。试问这样的政治,能不能叫做皇帝专制呢?若我们定要算它为专制政治,那么这种的专制政治,我们也不该一笔抹杀,也还该细细研究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