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录拙撰《中国宗族制度小史》数语如下,以资参考:“生计渐裕,则私产渐多。人之情,莫不私其子。父有财产,恒思传之于其子。于是欲知财产之谁属,必先知其父为何人。又古代职业,恒父子相继,而其贵贱即因之。酋长之子,所以继为酋长者,以其为酋长之子也。奴隶之子,所以仍为奴隶者,以其为奴隶之子也。然则欲知其人之贵贱,亦必知其父为何人矣。于是表明父为何人之名兴,而氏立矣。故姓之兴,所以表血统;氏之兴,则所以表权力财产等系统者也。”
[2]见《通志·氏族略》。
[3]《礼记·大传》注疏。
[4]同上。
[5]《左氏》哀公八年。
[6]族有两种:一是兼论女系的,是汉代今文家所说的九族。父族四:(一)父之姓。(二)父女昆弟适人者及其子。(三)身女昆弟适人者及其子。(四)身女子适人者及其子。母族三:(一)母之父母。(二)母之昆弟。(三)母之女昆弟。妻族二:(一)妻之父。(二)妻之母。古文家以上自高祖,下至玄孙为九族,则专论男系了。见《诗经·王风·葛藟(lěi)》正义引《五经异义》。大约今文家之说,乃较早时代之事;古文家所说,则为时较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