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09年六月,杨广再次下旨道:“各郡以学业优良、才艺出众;体格健硕,体力非凡;为官勤恳、能处理政务;性情刚直,不畏强权,此四科进行选人。”自此,隋朝科举便由十科举人改为四科举人。
此时,科举考试的大权均已集中在隋王朝中央的吏部,其筛选人才的方式为从下到上逐级淘汰的差额考试法。
未完成的遗憾
隋朝开启科举制,希望以投牒(24)自进、优胜劣汰的方式为各阶层打开通向朝廷政治的大门。此时的科举制只是草创阶段,尚未形成制度,不过其将读书、应考、仕途三者紧密地联系起来,为国家选才掀开了崭新的篇章。然而美中不足的是,由于科举制尚处于初创时期,科举目的、考试内容、规章、方式等各方面均未完善,科举制为隋王朝带来的优秀人才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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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创建于魏晋南北朝。其选拔人才的方式是在各州、郡设立中正,由中正对被评者的家世、道德、才能进行评议,然后将评议结果上交至司徒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