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四年(1059年)十月,待守丧期满后,苏轼才再次返回京城。嘉祐六年(1061年),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即通常所谓的“三年京察”,入第三等,为“百年第一”,被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四年后,苏轼还朝判登闻鼓院。治平二年(1065年),父亲苏洵病逝,苏轼、苏辙兄弟立即扶柩还乡,守孝三年。很快三年过去了,苏轼再次还朝。那时候,震动朝野的王安石变法才刚刚开始。苏轼的许多师友,包括当初赏识他的恩师欧阳修在内,因极力反对新法与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见不合,被迫离开了京城。一时间,朝野呈现出一片旧雨凋零的景象。在苏轼看来,这个京城已经不是他二十岁时所见的那个“平和世界”了,他的内心有些失落与绝望。
熙宁四年(1071年),对于新法的实施,耿直敢言的苏轼不想坐视不管。于是,他立即上书谈论新法的种种弊病。王安石听后很是愤怒,便让御史谢景在神宗赵顼跟前诉说苏轼的各种过失。被逼无奈之下,苏轼主动请求出京任职。也就是在那一年,他又被派往杭州任通判。熙宁七年(1074年)秋,他又被调往密州(今山东诸城)任知州。在他任职期间,他一直革新除弊、因法便民。在很短的时间内,其政绩颇为突出,深得当地人们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