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遭,命运,“个体使命”和爱的秩序
谁把握了一个人的爱的秩序,谁就理解了这个人。他所把握的东西对于这个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的意义,就好像结晶公式对于晶体的意义。他对这个人的透视达到了透视一个人所能达到的程度。在一切纷纭复杂的经验背后,他窥视到这个人在他性情以内延伸的简单而基本的线条。与认知和意愿相比较,性情更堪称作为精神生物的人的核心。它是一种在隐秘中滋润的泉源,孕育人身上涌现出来的一切的精神形态。犹有甚者,性情规定着这个人最基本的决定要素:在空间,他的道德处境,在时间,他的命运,即可能而且只能发生在他身上的一切东西的缩影。因为,若没有人的爱的秩序的共同作用,就不可能在任何既不依赖于人又作用于人的自然效应上打下诱发价值的烙印(依据该价值的种类和大小)。
在尚未物化即尚未定形为财富的最简单的价值和价值质(它们构成了人的爱的秩序的客观方面)的等级各异的秩序之中,人迈步走来,就像在一间他始终随身搬运的房屋之中;不管他走得多快,他也不能走出这间房屋。他通过窗户感知世界和他自己——正如这些窗户按其位置、大小和色彩展现给他的,既不更多也不会是别样。因为每个人的周遭结构(Umweltstruktur)——最终按照其价值——结构在其总体内涵中被加以划分——并不发生变化和改变,即使人在这个空间不断变化。周遭结构只是随时以特定的个别事物重新充实自己,但这种充实也是按照周遭价值结构(die Milieuwertstruktur)预先规定的构成法则完成的。诸如实物(人历经它们度过自己的生命)和实际事物(即意愿和行动的逆触——人将自己的意愿付诸它们)之类,也始终经过了人的爱的秩序的特殊的选择机制,仿佛受过筛选。不是同一些事物和人,而是同一些“种类”——它们总之是价值种类——始终按照确定不移的取舍规律(一些比另一些更为优先)吸引或排斥人,无论人到达何处。不是人予以及不予关注和重视的事物,决定着这种吸引和排斥(二者被感触为出自事物而非出自自我——如像所谓主动的注意——的吸引和排斥,它们自身又按照被体验为认同之心的具有潜在影响的兴趣和爱之心态受到调整和限定),毋宁说,这种吸引和排斥已经决定着可能的关注和重视之质料本身。实际的事物通常以超前于感觉单位的堪称先声的价值信号(它在此宣告“这里将有事变!”)之号角——以一种出自事物而非在体验中出自我们的信号——在我们周遭的门槛边,报导自己的来临,并在以后的进程中,作为环节从世界的远方跨入门槛。当然存在下述情形:诸如我们没有追随事物的吸引,我们根本没有察觉到这种吸引的出发点,因为我们在该吸引的生效的阶段,故意抵制它,或如一种较强的吸引一开始就遏制了较弱的吸引,但恰恰在这些情形中,这种“申报”现象显露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