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拉萼尼并不以道光帝密旨开弛天主教之禁为满足。1845年8月,他又利用《黄埔条约》即将换约的时机,再向耆英要求公布弛禁令。中法换约之后,他又亲赴上海、宁波、厦门各通商口岸进行调查,当年12月回到澳门后,即指称各地实行弛禁令“有名无实”,要挟清政府明申弛禁,切实执行,并发还教产。在他的威胁下,1846年2月20日道光帝下谕:
前据耆英等奏,学习天主教为善之人请免治罪,其设立供奉处所,会同礼拜,供十字架图像,诵经讲说,毋庸查禁。均已依议行矣。天主教既系劝人为善,与别项邪教迥不相同,业已准免查禁,此次所请亦应一体准行。所有康熙年间各省旧建之天主堂,除改为庙宇民居者毋庸查办外,其原旧房尚存者,如勘明确实,准其给还该处奉教之人。至各省地方官接奉谕旨后,如将实在习学天主教而并不为匪者滥行查拿,即予以应得处分。其有借教为恶及招集远乡之人勾结煽诱,或别教匪徒假托天主教之名借端滋事,一切作奸犯科应得罪名,俱照定例办理。仍照现实章程,外国人概不准赴内地传教,以示区别。将此谕令知之。
1846年3月18日,清政府又将此项上谕布告天下。至此,法使拉萼尼提出的侵略要求全部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