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汉奸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南京伪政府的第三号人物、行政院副院长周佛海和社会部部长丁默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日本投降后,为了顺利接收对国民党至关重要的南京、上海地区,军统负责人戴笠曾致函周佛海,令其“联络各方共同负责,而由兄主其事务。请兄于此紧急艰巨之时期,于任务能秉承领袖之意旨,鼎力以支持之也。”周佛海随后出任上海行动总队总指挥,为国民党顺利接收上海立下了汗马功劳。戴笠曾称赞周佛海:“伪府数十万伪军之向背,与东南财富及通都大邑之掌握,不费一枪一弹,而能顺利接管,关系大局极巨。”因此,就在各级大小汉奸受审之时,周佛海等仍被戴笠安置在重庆而无事,引起舆论的强烈批评。迫于舆论的压力,周佛海和丁默邨被先后起诉。1946年11月7日,首都高等法院以周佛海“纵树微功,难掩巨过;偶施小惠,莫蔽大辜。权衡轻重,量刑未便从宽”,判处其死刑。1947年1月20日,最高法院复判仍为死刑。还在周佛海被审期间,即不断有各方面党政要员为其说项,甚至陆军总司令部和国民党中央组织部亦向法院专函说明周之“功绩”,请求从宽处理。周佛海被判死刑后,陈果夫和陈立夫兄弟亲笔致函蒋介石,称周“在京沪杭一带暗中布置军事颇为周密,胜利后使江浙两省不致尽陷于共党之手,国府得以顺利还都,运兵至华北各地,不无微功”。蒋批示“该犯似可免于一死”。2月26日,国民政府以周佛海“既在敌寇投降前后能确保沪杭一带秩序,使人民不致遭受涂炭,对社会之安全,究属不无贡献”,下令将其原判之死刑减为无期徒刑。1948年2月28日,周佛海病死于南京狱中。1947年2月8日,丁默邨亦被判处死刑,虽也有各方为其说项,但5月1日最高法院复判其“虽不无微功,究不能掩其罪恶之万一,因此不予轻减”。7月5日,丁默邨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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