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本书引用的法律文件简称
序号
法律文件名称
简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继承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收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