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宗旨
《奥林匹克宪章》明确提出,奥林匹克运动宗旨是:“通过没有任何歧视、具有奥林匹克精神——以友谊、团结和公平的精神互相了解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鼓励作为体育运动基础的身体素质和优良道德品质的发展;通过体育运动的竞技,以相互更好地了解和友谊的精神教育青年,从而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在全世界传播奥林匹克精神,从而建立国际间和平友好的亲善关系;使全世界优秀运动员在每4年一次的盛大的体育节—一奥林匹克运动会中聚会在一起。“和平、友谊、进步”是奥林匹克宗旨的高度概括,也是奥林匹克精神的重要内容。
奥林匹克精神
1919年4月,在瑞士洛桑庆祝奥林匹克运动恢复25周年纪念会上,顾拜旦最早提出了奥林匹克精神。《奥林匹克宪章》赋予奥林匹克精神的内容是“相互理解、友谊长久、团结一致和公平竞争”,也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它对奥林匹克运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首先,强调的是对文化差异的公正对待和理解;其次,强调竞技运动的公平与公正。它期望建立一个没有任何歧视的社会,培养人们之间真诚的理解、合作和友谊,承认在平等条件下为获得荣誉的公平竞争,也为人们在社会其他领域树立了一个独特而光辉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