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平四年(1067)] 31岁
○在川居丧。
[神宗熙宁元年(1068)] 32岁
○七月免丧。续娶王弗堂妹、王介幼女王润之为妻。与苏辙携家入京,经成都、阆中、凤翔,在长安度岁。是年,作《四菩萨记》及《和子由记园中草木》《绿筠堂》等诗。
[熙宁二年(1069)] 33岁
○二月还朝,在京任殿中丞直史馆判官告院。上《议学校贡举状》,反对王安石变科举、兴学校。十二月,上《谏买浙灯状》,反对神宗以耳目不急之玩、夺民口体必用之资。上书神宗,全面反对新法。是年,作《送刘攽倅海陵》《曾巩倅越》等诗。
[熙宁四年(1071)] 35岁
○春,自判官告院改权开封府推官。再次上神宗书,论朝政得失,忤王安石,遂力求补外。出为杭州通判。秋冬间,过陈州晤子由,同往谒欧阳修于颍州。于十一月到杭州任。本年作《欧阳少师石屏》《出颍口初见淮山》《游金山寺》等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