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不受谗言。不为群小之辈所谗,这是唐太宗保证“广任贤良”的重要措施。唐初政治清明,并无朋党之争,但也间有群小之徒,利用广开言路之机,诽谤君子,谗害贤臣。唐太宗深知,善恶、忠奸如冰炭之不可同器,近君子必远小人;反之,近小人必远君子。
晚年,他在《金镜》里总结了君所好,臣必趋之的历史经验: “予思三代以来,君好仁,人必从之。在上留心台榭,奇巧之人必至。塞切直之路,为忠者必少;开谄谀之道,为佞者必多。”为了防佞杜谗,决定对诽谤、诬陷者“以谗人之罪罪之”。例如,贞观三年,监察御史陈师合上《拔士论》, “毁谤”房玄龄、杜如晦“思虑有限”,想排斥房、杜的宰相职位。
唐太宗与房、杜相处颇长,对他们的为人与才能了如指掌。贞观前,他们运筹帷幄;贞观初,他们施展宏才,均力能胜任,从而识破了陈师合的弹劾是“妄事毁谤”,于是对陈师合采取法律制裁, “流于岭外”。从而维护了房、杜的声誉,使真正的贤土良才安心任事,充分发挥其治国的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