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宪法会议议决并公布《大总统选举法》,规定大总统任期5年,如再被选,可以连任一次。
10月5日北京政府与日本公使以秘密换文方式交换《满蒙五路借款修筑预约办法大纲》文书,并达成协议。日本承认北京政府。日本取得四洮(四平至洮南),开海(开源至海龙)、长洮(长春至洮南)三铁路的借款权以及洮承(洮南至承德)、吉海(海龙至吉林城)两铁路的借款优先权。
10月6日国会投票选举总统,两院议员出席者共703人。会议开始后,“公民团”包围国会,胁迫议员选袁世凯为总统,连选三次,袁以507票当选。次日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
10月9日武昌首义元勋蒋翊武在广西被袁世凯电令枪杀。
10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前清皇宫太和殿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
10月13日中、英、“藏”三方代表在印度西姆拉开会,讨论“西藏问题”。
10月18日袁世凯咨文国会,指责《大总统选举法》与国家立法程序相违反,认为不经大总统公布,不能施行。
原国民党人张耀曾等在北京成立民宪党,以“保障共和,拥护宪政”为宗旨。
10月31日《天坛宪法草案》通过。“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后即着手宪法草案的拟订,于1913年10月定名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它规定采用内阁制。遭到袁势力的指责和通电反对。宪法起草委员会于10月31日三读通过,因起草委员会办公于北京天坛,故称《天坛宪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