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也认识到了当时义务教育推广的不足之处,1911年7月15日至8月12日,学部派张謇、张元济、傅增湘在北京主持召开了中央教育会。会议的十二项议决案中,有一项《试办义务教育章程案》,明确规定以四年为义务教育期,并提出了试办义务教育的办法。但是三个月后,辛亥革命爆发,这个时期的义务教育就此画上了一个句号。
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封建统治,同时也使得义务教育开始真正的发展。中华民国成立伊始,明令实行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在此时似乎要有大作为了,但是事实却并不那么顺畅。1912年1月,临时政府颁布第一个改造封建教育的法令——《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初等小学实行男女同校。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凡各种教科书,务合于共和国教育之宗旨……确保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教育成果,推动了民初的教育改革。1912年7月10日至8月10日,蔡元培等在南京主持召开全国临时教育会议。同年9月,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令》,即《壬子学制》,其后又颁布了《小学校令》《中学校令》,丰富完善了《壬子学制》的内容。经过修订,形成了《壬子癸丑学制》。这个学制规定初等小学四年,为义务教育,“毕业后得入高等小学校或实业学校”。此学制在我国推行十年,为国民政府建立起现代学制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