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要么难以发动起来,一旦发动起来,又往往不易控制。这也几乎是所有民众运动的一个共性。随着湖南农民运动走向高潮,幼稚过火行为在所难免。有些过火行为是地主豪绅造谣,有些过火行为则系事实。湖南农运最具声色、也最招非议的一幕,是打倒土豪劣绅运动。打倒土豪劣绅的办法包括逮捕、监禁、审判、算账、罚款、戴高帽游乡,乃至处死。按照《惩治土豪劣绅条例》,“土豪”指征收重租并在灾害时不减租的恶霸地主,并非所有地主;“劣绅”指那些欺压农民的恶劣绅士,并非所有士绅。也就是说,“土豪劣绅”并不是“阶级概念”,而只是“行为概念”。但当农运日趋激烈后,打击对象扩大化,一般地主绅士亦难免殃及。张国焘谈到,当时审判土豪劣绅的方式,多系举行群众大会进行。在大会中,只要有人认定被审判者是土豪劣绅,往往无人敢加以反对。惩罚的方法,愈激烈就愈容易通过。夏明翰也谈到,一些地主仅因为说了农协的坏话,农民便号召一百多人至数百人到他家吃酒席。“许多地主的财产,因为吃酒席的农民太多的原故,便是一餐酒席弄完了。”
除了打土豪劣绅,减租减息、谷米阻禁和破除旧习俗等方面亦存在过激行为。后者如毁庙宇,打菩萨,拆祠堂,鼓动妇女反对夫权,逼寡妇改嫁,强迫妇女剪发,禁止抬轿子等。中共中央在1927年6月上旬连续发出通告,指出湘鄂赣农民运动中“发现许多无组织的行动”,如自由逮捕,罚戴高帽子,游街示众,吃排家饭,禁米出境,均分财物,“平产”式的没收财物,罚款式的写捐,强迫实行禁烟禁酒等“道德运动”,强迫捣毁神像祖宗牌等,导致军官、小地主与小商人的反感与反动,甚至导致农民协会内部农民之间发生互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