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二十七年,平滦饥民一万五千四百六十五户,赈粟五千石,每户约得三斗;江阴、宁国等路大水,流民四十五万八千四百七十八户,赈粟五十八万二千八百八十九石,每户约得一石三斗。
大德二年,江西、江浙水灾,赈饥民二万四千九百余人,赈粟数不详。
四年,建康、常州、江陵饥民八十四万八千六十余人,赈粮二十二万九千三百九十余石,每人约得二斗七升。
至大元年,因北方流来贫民八十六万八千户,坐食官粮,不是久计,给钞一百五十万锭,币帛折钞五十万锭,停止发粮,每户得钞二锭余。江浙省大饥,流民一百三十三万九百五十户,赈米五十三万六千石,钞十八万七千锭,盐五千引,每户约得米四斗、钱十四贯、盐一斤余。假如按十四年前(元贞元年)京师平粜米价白粳米每石中统钞十五两,白米十四两,糙米六两五钱,十八年后(泰定二年)京师平粜米价每石十五贯作比例,江浙米价十四贯约得糙米一石。
泰定二年,雄州归信诸县水灾,饥民一万一千六百五十户,赈钞三万锭,每户约得三锭。
三年,锦州水灾,漂死一万人,每人给钞一锭。
天历二年,陕西诸路饥民一百二十三万四千余口,诸县流民又数十万,发粮八万石,及河南汉中所储官粮赈济,卫辉路饥民一万七千五百余户,赈数不详。池州、广德、宁国、太平、建康、镇江、常州、湖州、广元诸路及江阴州饥民六十万户,赈粮十四万三千余石,每户约得二斗余。大都、兴和、顺德、大名、彰德、怀庆、卫辉、汴梁、中兴诸路,泰安、高唐、曹、冠、徐、邳诸州饥民六十七万六千余户,赈钞九万锭、粮一万五千石,每户约得钱十三贯、粮二升余。凤翔府饥民十九万七千八百人,赈钞一万五千锭,每人约得钱七贯,益都莒、密二州水旱蝗灾,饥民三万一千四百户,赈粮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