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中旬,一大早的,罗永胜就带着几个青壮年劳动力来到了养殖场,与养殖场的同志们办理兔子交接手续。
这十二只兔子在养殖场里呆了二十天,每天好吃好喝的伺候着,已经比当初林穗他们带回来的时候,长肥了不少了。
每一只提着都压手了。
而且有三只母兔的肚子里还都揣上了小兔崽子。
那圆鼓鼓的肚子,看着就喜人。
罗永胜看着圆滚滚的兔子,与兔子大眼瞪小眼的,一时间甚至不敢伸手去接过来。
刘勇将写好的收据,合同递给罗家村的人,让他们确认无误后在上面签字。
“考虑到老乡们都不富裕,刚开始养殖的种兔就由我们养殖场免费提供了,但是作为条件,以后罗家村养殖的兔子,必须只能出售给我们养殖场。”
“若是罗家村违背合同条约,那么我们除了收回种兔外,还要追寻十倍的赔偿!”
刘勇是养殖场的会计。
合同是林穗拟定,交给刘司令过目确认后,再由刘勇与罗家村的人签订的。
在罗永胜他们签字之前,刘勇会跟他们说明合同的条约。
罗永胜一口答应下来。
跟养殖场合作,是他厚着脸皮求来的。
养殖场的同志们看他们穷,免费帮他们做了这么多的事情,若是他们以后真养好了兔子,反而偷偷卖给别人不卖给养殖场了,别说是养殖场不肯罢休,就连他自己也没脸见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