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引过胡适对于中国神话的意见,现在我要从胡先生的议论中再提出一点来作为研究的端绪。胡先生说:“后来中国文化的疆域渐渐扩大了,南方民族的文学渐渐变成了中国文学的一部分。试把《周南》《召南》的诗,和《楚辞》比较,我们便可以看出汝汉之间的文学和湘沅之间的文学大不相同,便可以看出疆域越往南,文学越带有神话的分子和想象的能力。我们看《离骚》里的许多神的名字——羲和、望舒等——便可以知道南方民族曾有不少的神话。”(《白话文学史》页七六)是的,南方民族曾有不少的神话,靠《楚辞》而保存至今。但是我们也可以说,若就秦汉之间的时代而言,《楚辞》确可算是南方民族的文学,因而《楚辞》内的神话也可以称为“南方民族”的神话。然而若就现有的中国神话的全体而观,则《楚辞》内的神话只能算是“中部民族”或沅湘文化的产物;因为后来有“更南方”的民族的神话也变成了中国文学或神话的一部分了。对于这一点,我们在后文再来详细讨论。现在先须问《楚辞》内的神话是否真正中部民族的产物,或竟是北部民族所造而流传至于沅湘流域?自然我们也承认《楚辞》有不少北部的神话,例如上文所举北部神话亦有见于《天问》者;可是中部民族(姑且说楚是代表)有它自己的神话,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我们不能因为“汝汉之间的文学”没有神话分子而断定只有南方民族的神话,也不能因为《楚辞》中有些神话是属于北方民族的信仰观察而遂谓都从北方流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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