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唐宋文◎
柳宗元(773~819)
柳宗元,字子厚,河东解(今山西运城县解州镇)人,世称柳河东。贞元九年(793)中进士,贞元十四年(798)考取博学宏词科,先后任集贤殿正字、蓝田县尉和监察御史里行。因参加主张革新政治的王叔文集团而被贬为永州司马。后迁柳州(今属广西)刺史,故又称“柳柳州”。与韩愈皆倡导古文运动,并称“韩柳”,同列入“唐宋八大家”中。有《河东先生集》。
◎驳《复仇议》◎
【题解】
唐朝武则天年间,同州下邽县尉赵师韫害死了该地平民徐爽。徐元庆见父亲被杀,便杀死了赵师韫,事后自首谢罪。此事发生后,诗人陈子昂写了一篇文章《复仇议》,主张应当先处死徐元庆,以正国法;不过,在他死后,也应当表彰他的孝行。一百多年后,柳宗元对此事有不同看法,他觉得徐元庆杀赵师韫是有原因的,不能枉杀,遂写下此文,反驳陈子昂的《复仇议》。在本文中,柳宗元认为赏罚不能并举,应该断定好这件事的是非曲直,才可以进行赏或是罚。此文强调儒家的礼仪观念,认为它是评定善恶黑白的标准,这也是此文的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