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制的改革指导思想是:适应社会进化的需要;发挥平民教育的精神;谋个性的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和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依据这些改革标准,学制系统分为三段: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教育以儿童为中心,学制系统兼顾个性及智能。
新学制规定初等教育为6年,从6岁入初级小学4年,高级小学2年;义务教育以4年为准;初级小学毕业后得予以相当年期之补习教育;幼稚园收6岁以下儿童;对于年长失学者,设补习学校。
中学修业年限规定为6年,分为初、高两级,各3年;高级中学与初级中学并设,初等中学施行普通教育,高级中学分为农、工、商、师范等科;中等教育得用选科制;职业学校的期限和课程依据各地方具体情形而定;师范学校修业期为6年,可以单独后2年或后3年,收受初级中学毕业生;师范学校后3年得酌行分组选修制;为补充初级小学教员不足,可以设立相当年限的师范学校或师范讲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