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在军事上加以控制。各诸侯王国虽都拥有军队,但都由朝廷派出的中尉统领,且刘邦规定,没有中央的虎符,各诸侯王不得擅自发兵,否则严惩不贷。
除此以外,刘邦还对诸侯王有另外一些规定。可见,汉初的同姓王已不同于异姓王,和春秋战国时的诸侯王更有质的区别。他们虽与郡县同存,但也和郡县一样,直接受到汉朝廷的领导和控制。
然而,诸侯王国和郡县相比,所存在的割据反叛危险毕竟大些,对此,刘邦有一定认识。在所封同姓王中,兄子刘濞的年龄大些。他曾警告说:“切记,天下同姓为一家,日后勿反!”
刘邦死后不久,文帝就开始削弱诸王国势力,至景帝,爆发了七国之乱。叛乱被镇压后,汉廷采取各种措施,已使“诸侯唯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与郡县一样,全部权力已收归朝廷。
在推行郡县制,抑制王国权力的同时,为了加强中央的统治,巩固新生的政权,刘邦仿效秦始皇的做法,采取了迁徙豪强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