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7年,统治者为整治地方行政区划,根据山川自然形势,将全国分为十个道。分别为: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淮南道、江南道、山南道、剑南道、岭南道、陇右道。政区单位“道”的设置,是我国疆域史上的新创举,影响了之后的宋朝,并成为“路”的原形。起初,道的设立也仅是一种地理区划名称,并不设立长官和机构,和地方行政无关。到了758年,唐肃宗改采访处置使为观察处置使,并兼理民政,道遂正式成为一级行政区划,且十道也改为十五道。
值得一提的是,道与方镇的关系。关于方镇《新唐书·兵志》有云:“夫所谓方镇者,节度使之兵也。”即节度使所辖区域称为方镇,因此方镇其实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军区。安史之乱后,全国分为四十余道,此时的方镇节度使位高权重,行政区划的道便形同虚设了。
接着,再来看看唐朝的州与府。道下辖府、州,设立依据是地理位置、辖区重要程度以及人口分布情况,府与州成为并列的行政单位。综观唐代诸府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京都府和行在府。唐玄宗为提高京都、陪都所在地的地位,升国都所在地雍州为京兆府,升陪都洛州为河南府。此举改州为府,与州同级,地位高于州。第二类是都督府。唐玄宗在国内重要地区置都督府,这是从军事性质很浓的总管府转化而来,多掌本府军务,但纳入地方行政区划系统,地位高于州。直到711年唐都督府废置。第三类是都护府,唐玄宗在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设置都护府。安史之乱后周边民族分裂势力高涨,都护府逐渐废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