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北方游牧民族的婚聘礼俗也流行于当时社会。魏晋时期,汉族大姓婚姻讲究门第,士庶之际,犹如天隔。而游牧民族则无高门卑族之分,婚嫁多以财币相尚,这种习俗也影响了汉族,并不以士庶同堂、尊卑共室为憾,厚出聘财之风却越刮越烈,北朝历代皇帝虽曾多次诏令禁止贵姓与卑姓通婚和婚姻论财,但风俗难易,贵贱通婚史不绝书,财婚之风未曾稍减。
北齐时,婚聘礼俗已仿效中原婚姻六礼,“后齐聘礼,一曰纳采,二曰问名,三曰纳吉,四曰纳征,五曰请期,六曰亲迎”[8]。但实际上,在施行这些礼仪程序时,往往杂以游牧民族的诸多习俗。如迎亲之时不用轿,新娘坐于马鞍之上。儒家礼仪规定婚礼不用乐,而北朝婚礼之辰多举音乐,不仅宗室贵族皆由乐部给伎以为嬉戏,就连寻常百姓也在嫁娶之时大行歌舞,以增添喜庆气氛。汉族本有新婚之夜闹洞房戏新娘之俗,而北朝则出现了新婚之夜戏弄女婿的习俗。
在胡文化影响下,北方地区的婚姻风气较为开放,贞节观念相对淡薄,寡妇再嫁十分普遍,妇女社会地位也比较高。这些现象都削弱了汉族传统的礼教观念。而婚姻习俗的风行更是为汉族的民俗文化注入了新的色彩,到唐代,演化为“拦门”“青庐”“催妆”“下婿”“坐鞍”等一系列仪程,使婚礼更为欢庆热烈,丰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