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不列世纪,直以本纪发端,载清太宗事如草泽英雄,亦无当于史法也。载记《史》、《汉》所无,世纪史公有其义而无其名,虽出后人,实为史中要目。
第200章 略论读史之法(2)
他如列传之标题,《史》、《汉》尚少,后出愈多,史公列日者、龟策,已甚无谓。刺客后不常有,滑稽亦无须标目,独货殖为重要。民间营利之事,食非货志所载者,固当详为纪述,至儒林、文苑之分,出于不得已,未可厚非。
叛逆之名,《新唐书》始有之,前此唐修《晋书》,王敦、桓温并未别立叛逆之号。余谓列传标目与否,当以人数为断。多则宜标,少则宜省。儒林、循吏人非少数,固当标出。至于叛臣,人数实少,何必标也?
《奸臣传》之名亦后起。奸臣与佞臣有别,若董贤为祸之大,但入佞幸传。奸臣当谓能害人者,不能害人,不得称奸臣也。唐有《奸臣传》,清史无之,若和坤辈只可称佞臣耳。
《晋书》始有《忠义传》,其后凡一战而死者,皆入《忠义传》。然则昭忠祠血食之士,无虑千万,皆可列入耶?方望溪、全谢山迂腐之见,以《史》、《汉》无《忠义传》为憾,不知其人果卓然有所表见,入列传可矣,何必标忠义之名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