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假设,有机体通过将死本能于内在运作所产生的危险转向外界来保护它自己,免受危险,无法转向的部分则被力比多所束缚。他在《超越快乐原则》(1922)一书中将生死本能的运作看作是一些生物学过程。但是人们还没有充分地认识到,弗洛伊德在他的一些作品中,将他的临床考虑建立在这两种本能的概念上,例如在《受虐狂的经济问题》(The Economic Problem of Masochism,1924)一文中。请让我回忆那篇文章的最后几个句子。他说,“因此道德受虐就成为一个典型的证据,证明存在本能的融合。它的危险在于:道德受虐源于死本能,是从死本能作为破坏本能被转向外在的部分中逃离出来的那个部分。然而另一方面,由于道德受虐有一种情欲成分,如果没有力比多的满足,即使他自己是破坏的主体,也无法进行。”(S.E.19,第170页)在《精神分析新论》(New Introductory Lectures,1933)中,他以更强烈的措辞阐释了他在心理方面的新发现。他说:“这种假设为我们打开了研究的远景,终有一天,这些研究对理解病理过程会有重大意义。因为融合也可能再分开,我们可以预期,这类去融合(defusion)将会极为严重地影响心理功能。但是这些概念依然太新,还没有人尝试在我们的工作中运用它。”(S.E.22,第105页)弗洛伊德认为两种本能的融合和去融合是攻击性冲动和力比多冲动之间的心理冲突的基础。对于他的这个观点,我的看法是,令死本能转向的是自我,而不是有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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